关于进一步规范调(停)补(代)课的通知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开课、排课及课表运行管理条例(修订)》(闽工院教[2019]21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规范调(停)补(代)课等有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临时调课
病假:教师因病要求临时调课,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证明单并拍照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中调课附件。
公假:教师因开会、出差、短期培训等公事要求临时调课,需持出差审批表并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中调课附件。
事假:教师因私事,原则上不得调课。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临时调课,在教务管理系统调动原因处写明具体原因,经开课学院(部)和专业所在学院同意。
更换教学地点申请线上教学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需依托自建的门户网站课程,在调课原因里附上课程网址便于教学检查;(2)线上教学安排需在授课计划的备注中体现,在调课时并把本门课程的授课计划上传至教务管理系统中调课附件;(3)原则上每学期第三周前完成线上教学的调课申请。申请线上教学调换地点不计入调停课总次数。
更换教学方式(讲课与实验、上机互换),根据《福建工程学院本科生实验教学管理办法(修订)》(闽工院教[2019]28号)文件规定,每学期的课内实验教学课表以实验室综合管理系统的课表为准,任课教师无需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另行办理调课手续。课内实验教学调课由负责实验教学的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报备教学办并由教学办通知督导老师、学生等相关人员。
二、调停课直接影响教学秩序和课程教学安排,开课学院(部)应严格控制调停课的次数。每学期每门课程调课学时数累计不得超过该课程总学时数的5%,总学时为40的原则上只能调课1次,2学时,以此类推。由教学团队其它老师代课的,不计入调停课总次数。
三、教务处每学期初公布开课学院(部)上一学期调课情况,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福建工程学院教务处
2021年5月21日